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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调整

    近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分别对其补充规则进行了修改,对相关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了调整。
    
    就.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而言,修改后的补充规则将于2012年7月26日生效实施,主要对成立专家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采用了新的案件费用表。具体情况可查询https://www.adndrc.org/bjc_announcement.html或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网站https://www.adndrc.org/bjc_home.html的相关内容。
   
    就.cn、.中国、.公司、.网络等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而言,修改后的补充规则已于2012年6月28日生效实施,主要是取消了以有形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或答辩书的规定,基本上采用了以电子形式进行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具体情况可查询http://dndrc.cietac.org/static/news/news.jsp?sendtime=Tue%20Jun%2026%2016:58:41%20CST%202012或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网站http://dndrc.cietac.org/cietac.jsp 的相关内容。
 
    两个补充规则的修改综合考虑了域名争议解决案件办理实践的需要和相关国际惯例,将有利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高效快捷进行,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域名争议解决在维护互联网络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